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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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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余县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由余发改行字【2023】125号、余发改行字〔2024]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配套(含上级资金)解决招标人为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余县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总投资:1086.52万元。

2.2建设地点:赣州市大余县。

2.3建设内容:设立隔离防护网3562m、界标 75个、道路警示牌17个、宣传牌12个、视频监控系统4套、竹木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座、游仙村及竹木村主管网建设约5573m。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等;

2)采购工作内容: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中所有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内计划工期:总工期365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335天。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相关人员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具有相同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2家法人单位组成;

4)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或电子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无在建设项目;

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质量)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拟派企业施工员和质检(质量)员须是市政工程专业)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资料或提供网上下载的经社保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

3.8若投标人拟派以上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失地农民,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失地农民身份证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若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超过65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9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担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担任,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连续近6个月(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

3.10省外进赣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在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办理网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2)省外进赣的施工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同时提供江西住建云“进赣信息公示”栏目中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项目施工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1其他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以下按照“投标承诺书格式”承诺):

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我市没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内的。

5)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的行贿记录。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具有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7日至2024年219,凭电 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37日10时00分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县分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参加投标,凭CA锁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登录主体选择“其他类型(投标人)”;如没有这个类型,可登录任意类型后通过“投标人信息管理”的“添加单位身份类型”勾选“其他类型(投标人)”,再次以“其他类型(投标人)”登录后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直至显示“验证通过”,按系统功能模块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选择“其他非网上开评标”模块进入)、答疑文件下载(如有)、保证金缴纳(如需要)等模块操作。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8、联系方式

     人: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址:大余县荡坪路与尚水龙城路交叉口西北60米

     人:周巧玲

话:13879748324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王赞英

      址:大余县香樟华府院内B1栋二楼

话:13677077103、18365404005

9、招标监督单位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8722113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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