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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帽子峰林场油罗口林木采伐及销售权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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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要求,经林盛木业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帽子峰林场油罗口的林木采伐及销售权进行挂牌竞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林木采伐及销售权。位于林盛木业公司帽子峰林场油罗口,共1个标段。[详见《竞买(转让)标的目录》]

二、转让方式

    以公告的竞买(转让)标底为基准,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1929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缴清最高标值者为中标者(竞买人缴款时需注明标段),在同等条件下,最先一次性缴清竞买(转让)价款者,视为中标者签订《竞买(转让)成交确认书》和《商品材销售合同》后附样本)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成交价款缴存至下列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名: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大余农商银行营业部

号: 13531928500013653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余支行

号: 14037101040006267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由竞买人自行察看,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六、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 张先生    8723318

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分中心:先生8713301

七、公告发布媒介:大余县政府网。

                          

2021923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转让)标的目录

2021年9月23日)

标的

序号

林场

外业

面积(亩)

测算出材(立方米)

标底

(万元)

帽子峰林场

油罗口7号

114

670

162

60.00

合计

114

670

162

60.00

  


          

2021923

竞买(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出让人: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买受人:                    

根据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分中心2021923竞买公告,买受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已实地踏看,对标的进行了全面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买公告有关要求和条款,经竞买获得该标的,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山场为人工林。    年造林,位于         ,伐区可采有林面积约   亩,测算出材量约    m3。木材采伐指标使用时间和木材采伐完成伐区移交时间截止20211231日前。

二、价款及其支付期限

1、标底价:        万元       

2、成交价:        

成交金额:                  整。

3、买受人应按竞买公告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未缴清竞买成交价款前,买受人不得进山采伐。

三、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移交由所属      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权属争议或纠纷由          负责协调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五、本确认书一式份,出让人、买受人各一份。

出让人                         买受人:

                                        月  日

商品材销售合同样本)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的          亩人工林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木材采伐指标使用时间和木材采伐完成伐区移交时间截止20211231日前。

第二条产权转让方式:(转让 )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采伐、销售权以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乙方应将竞买的成交款项即产权转让价款,按竞买公告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未缴清竞买成交价款伐区保证金前(每个标段1万元),乙方不得进山采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六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凡合同变更,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合同书。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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