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要求,经林盛木业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帽子峰林场油罗口的林木采伐及销售权进行挂牌竞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林木采伐及销售权。位于林盛木业公司帽子峰林场油罗口,共1个标段。[详见《竞买(转让)标的目录》]
二、转让方式
以公告的竞买(转让)标底为基准,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1年9月29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缴清最高标值者为中标者(竞买人缴款时需注明标段),在同等条件下,最先一次性缴清竞买(转让)价款者,视为中标者,签订《竞买(转让)成交确认书》和《商品材销售合同》(后附样本)。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成交价款缴存至下列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户 名: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开户行:大余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 135319285000136538
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余支行
账 号: 14037101040006267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由竞买人自行察看,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六、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 张先生 8723318
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分中心:周先生 8713301
七、公告发布媒介:大余县政府网。
2021年9月23日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转让)标的目录
(2021年9月23日)
标的 序号 |
林场 |
外业号 |
面积(亩) |
测算出材(立方米) |
标底 |
||
杉 |
阔 |
松 |
(万元) |
||||
一 |
帽子峰林场 |
油罗口7号 |
114 |
670 |
162 |
|
60.00 |
合计 |
|
114 |
670 |
162 |
|
60.00 |
2021年9月23日
竞买(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出让人: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买受人:
根据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分中心2021年9月23日竞买公告,买受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已实地踏看,对标的进行了全面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竞买公告的有关要求和条款,经竞买获得该标的,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山场为人工林。 年造林,位于 ,伐区可采有林面积约 亩,测算出材量约 m3。木材采伐指标使用时间和木材采伐完成伐区移交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
二、价款及其支付期限
1、标底价: 万元;
2、成交价: 万元,
成交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3、买受人应按竞买公告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未缴清竞买成交价款前,买受人不得进山采伐。
三、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移交由所属 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权属争议或纠纷由 负责协调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出让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让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商品材销售合同(样本)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的 亩人工林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木材采伐指标使用时间和木材采伐完成伐区移交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
第二条 产权转让方式:竞买(转让 )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采伐、销售权以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乙方应将竞买的成交款项即产权转让价款,按竞买公告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未缴清竞买成交价款和伐区保证金前(每个标段1万元),乙方不得进山采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六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凡合同变更,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合同书。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