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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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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余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督促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办理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单位下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上级巡察机构做好对驻在单位的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单位配合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受理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和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精神,忠诚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大余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为坚定推进六大攻坚战、深入建设五个名县、奋力开创新时代大余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委现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单位本级(含8个派出机构)和1个县委正科级工作机构,即中共大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简称县委巡察办

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83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名。

在职实有人数74人,其中:行政人员70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78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8.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788.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710.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9.06万元,增加了10.3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78.5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8.53万元。具体包括专项巡察工作经费45.0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12万元,视频监察系统电路租赁费3.98万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维修维护费17.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费预算187.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3万元,增加5%,主要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办公办案设施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我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巡察工作用车)。

(五)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128.58万元。

2019中共大余县纪委部门整体目标

报刊订阅费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

行政管理经费

监察工作经费

视频监察系统电路租赁费

学习培训费

巡察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大余县纪委监委三公经费预算30.96万元,具体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9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5.0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6万元。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 (详见附表)

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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