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等部门组织召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征询意见座谈会,经征求幼儿园及幼儿家长代表意见和建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1.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由300元/月/生调整为360元/月/生;县城区及乡(镇)中心全日制市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由200元/月/生调整为260元/月/生;县城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由150元/月/生调整为210元/月/生。
2.农村乡(镇)全日制普通中心幼儿园(含分园)由120元/月/生调整为180元/月/生;乡(镇)以下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由100元/月/生调整为160元/月/生。
二、执行时间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