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明白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帮扶单位: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现将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范式样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余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附件1),请各乡镇填写好本乡(镇)、村申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强政策宣传,继续推行监测对象申报二维码。
二、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参照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列出的帮扶政策(附件2),同时结合中央、省、市级有关帮扶政策,梳理列出了我县有关帮扶政策(附件3),请各乡镇统筹协调好各帮扶单位、各帮扶干部及时上户张贴帮扶政策“明白纸”,并为农户解读好相关政策。
三、关于工作方式和时间要求。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印制两个政策“明白纸”,印好后将分发至各乡镇、村。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切实抓好落实,乡镇要组织各帮扶干部、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到各村领取“明白纸”,通过上门入户、村信息公开栏张贴、网络发布、短信微信群推送等多种方式发放政策“明白纸”,宣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及脱贫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张贴至所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以上两个政策“明白纸”的发放工作于4月20前全部完成。
附件:1.大余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基本分类
3.大余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大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徐龙斌 联系电话:19907973288)
附件1
大余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广大农民朋友:
至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一些农户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要求,在过渡期,我们建立健全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江西省为年人均纯收入7800元)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二、申请方法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找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2.打电话。拨打XX-XXXX(村级)、XX-XXXX(镇级)电话申请;
3.一码通。手机扫描“一码通”申请(省防返贫监测平台监测对象申报二维码)。
三、申请须知
1.如申请监测对象,则需配合我们开展入户核实,如实准确提供家庭和成员有关信息,并授权我们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
2.经村内评议公示,县、乡(镇)审批成为监测对象后,我们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给予针对性帮扶。
3.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和审核批准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帮扶。
4.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了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大余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2
附件3
大余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帮扶政策“明白纸”
一、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
1.种养业
种类 |
产业名称 |
发展规模 |
2023年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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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 |
花卉苗木 |
1亩以上 |
新种植700元/亩(不得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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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花生、油菜、甘蔗 |
1亩以上 |
200元/亩(种植双季稻的可按双季分别进行奖补,种植水稻奖补不得与全县粮食生产奖补政策重复享受) |
|||
蔬菜(含槟榔芋、芋荷)、瓜类、草莓 |
1亩以上 |
新露天种植600元/亩,新建大棚种植2000元/亩,流转、承包他人(含镇、村)兴建的钢架大棚种植大棚蔬菜1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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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玉米、莲藕(籽) |
1亩以上 |
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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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 |
柑橘类 |
40株/亩以上 |
新种植1100元/亩(不得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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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梨、桃、杨梅、板栗、酸枣、葡萄、百香果等 |
2亩以上 |
新种植600元/亩(不得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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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 |
1亩以上 |
新种植7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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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 |
1亩以上 |
新种植700元/亩 |
|||
中药材 |
1亩以上 |
新种植600元/亩(不得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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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1亩以上 |
新种植1200元/亩 |
|||
毛竹林低改 |
2亩以上 |
垦复改造150元/亩、抚育改造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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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树、其它品种造林苗木 |
1亩以上 |
新繁育、新种植6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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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类 |
畜类 |
猪 |
申报时存栏量10头以上 |
300元/头 |
同一头猪、牛、羊、兔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
3牛 |
申报时存栏量3头以上 |
600元/头 |
|||
羊 |
申报时存栏量10头以上 |
200元/头 |
|||
兔 |
申报时存栏量30只以上 |
4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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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 |
鸡、鸭、鸽子 |
申报时存栏量30羽以上 |
圈养6元/羽 |
同一批鸡、鸭、鸽子、鹅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
|
鹅 |
申报时存栏量30羽以上 |
12元/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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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鱼、虾、甲鱼等 |
水面面积3亩以上 |
6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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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
蜜蜂 |
5箱以上 |
500元/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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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元 |
5箱以上 |
24元/箱 |
2.其他产业
对发展其它产业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组织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验收标准进行补助。
3.与他人入股、合伙发展的农业产业
如果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本人参与了生产经营管理,有实际收入的,可以申报补助。如果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本人没有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仅凭一纸入股协议或合伙协议,不得申报补助。
4.各乡镇、各村创办的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产业基地
由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认领并亲自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部分可以给予产业补助,不是由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认领并亲自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仅靠土地流转、务工和分红获得收益的,不得申报产业补助。
5.土地流转
对流出耕地给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6.对发展多项种养产业且都达到奖补规模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可累计进行奖补。在果园、林地内套种蔬菜、中药材和套养畜禽等产业的,可以分别计算产业奖补。每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的奖补资金限额为4000元/年。
7.奖补程序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结对帮扶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在经过入户实地核查拍照取证(无法拍照取证的由结对帮扶干部签字确认)的基础上据实填写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将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交村委会汇总,村委会开会审核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上报镇(乡)政府,由镇(乡)政府审批拨付。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8722611)
(二)就业帮扶
1.一次性交通补贴(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不享受交通补贴)。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帮扶对象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2.企业招工补贴。对县内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自主招用脱贫劳动力,新招脱贫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招聘脱贫劳力人数给予企业700元/人一次性招工补贴.
3.给予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招用工补贴。对我县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就业1年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4.帮扶车间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帮扶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务工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在其就业年度内,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5.开发公益性岗位(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岗位,动态调整安置对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量化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700元/人/月。
6.政府出资免费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帮扶对象,可以免费参加政府出资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包括SYB、GYB、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饪、西式面点、特色小吃等;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以下标准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
7.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课程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8722331)
(三)创业帮扶:
1.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人创业主体或者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流程,按上级部门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2.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县初次创办企业或者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大余县籍帮扶对象,能提供近三个月的稳定经营凭证),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方式:县就业局(8722331)
(四)金融帮扶
1.产业扶贫信贷通(已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
鉴于“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对到期的贷款余额应当由各合作银行转为银行自身小额信贷贷款或者“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项目风险代偿、贴息工作依据政策执行。
咨询方式:县乡村振兴局(8729156)
2.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简称“兴农信贷通”)
(1)贷款对象和条件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贷款以户为单位,借款人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2.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2)相关政策
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贷款期限为1—3年,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申请和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含),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
(3)办理流程
申请与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花卉和果业发展中心对贷款和贴息对象资格进行联审确认审核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提交至合作银行。
贷款放贷。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后,及时安排信贷人员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贷前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8722611)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一)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政策):
1.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2.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县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补助2.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咨询方式:县住建局(8722169、8722918)
(二)健康帮扶:
1.健康政策:
(1)市域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政策。
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2)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工作。
对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落实应签尽签,重点做好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种慢性病患者服务,针对患四种慢性病签约人群每年开展4次随访,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咨询方式:县卫健委(8718126)
2.医疗保障政策:
(1)资助参保政策
人员类别 |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 |
备注 |
特困人员 |
350 |
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 |
320 元 |
定额资助 |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 易致贫人口 |
320 元 |
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 助参保政策。 |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 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稳定 脱贫人口 |
0 |
不资助参保 |
(2)住院报销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 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纳入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住院报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第一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
就诊医院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
所有城乡居民 (含农村低 收入人口) |
一级 |
100 元 |
90% |
10 万元 |
|
二级 |
400 元 |
80% |
10 万元 |
||
三级 |
600 元 |
60% |
10 万元 |
||
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 |
|||||
人员类别 |
就诊医院 |
大病保险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 贫致贫人口 |
一级、二级、三级 |
6500 元 |
65% |
不设 |
|
城乡居民(除特困人 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 人口外) |
一级、二级、三级 |
13000 元 |
60% |
30 万元 |
|
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 |
|||||
人员类别 |
就诊医院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
特困人员 |
一级、二级、三级 |
不设 |
100% |
不设 |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一级、二级、三级 |
不设 |
75% |
5 万元 |
|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 贫、突发严重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
一级、二级、三级 |
2600 元 |
65% |
3 万元 |
|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 者 |
一级、二级、三级 |
6500 元 |
60% |
2 万元 |
(3)倾斜救助政策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政策范 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 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 按下列比例报销:
人员类别 |
就诊医院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农村低收入人口 |
一级、二级、三级 |
2.6 万元 |
75% |
5 万元 |
备注:异地就医可通过江西智慧医保 APP自助备案、拨打 8722628咨询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待遇;对按规定转诊就医的,省域内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享受相应倾斜待遇。
(4)门诊报销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就诊 类型 |
人员 类别 |
就诊医院 |
起付线 |
基本医 保报销 比例 |
基本医保 报销最高 支付限额 |
备注 |
普通 门诊 |
城乡 居民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
不设 |
65% |
不设 |
|
中医 门诊 |
县级中医院 |
不设 |
50% |
不设 |
|
|
门诊 特殊 检查 |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
不设 |
50% |
600 元 |
|
|
日间 手术 |
一级医院 |
不设 |
90% |
10万元 |
基本医保报销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
|
二级医院 |
不设 |
80% |
10万元 |
|||
三级医院 |
不设 |
60% |
10万元 |
|||
I 类 门诊 特殊 慢性 病 |
城乡 居民 |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
不设 |
70% |
10 万元 |
基本医保报销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
特困人员 |
不设 |
70% |
10万元 |
基本医保报销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住院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
||
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口 |
不设 |
70% |
10万元 |
|||
II 类 门诊 特殊 慢性 病 |
城乡居民 |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
不设 |
70% |
5000- 15000 元 |
一个慢性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5000 元,每多一种加 5000 元,年度累加最高 支付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 |
特困人员 |
不设 |
70% |
5000- 15000 元 |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 上(一个慢性病种最高支 付限额 5000 元,每多一种 加 5000 元,年度累加最高 支付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部分再按住院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
||
低保对象 和返贫致 贫人口 |
不设 |
70% |
5000- 15000 元 |
咨询方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大余分局(8722628)
(三)教育帮扶
1.在籍在校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2.教育资助办理流程
(1)乡镇层面。建立在县外就学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台账,并组织驻村干部和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学籍地)申报资助,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每学期结束前,收集在县外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凭证归档。
(2)学校层面。全县学校进行数据比对(学籍系统数据分别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与乡镇报送的数据比对→确认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就学信息→县教科体局汇总→县财政局拨付资助金。
外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地)享受资助政策。
咨询方式:县教科体局 (8735960)
(四)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的学生 。
2.补助标准:补助1500元/学期/人。
3.申请材料:(1)《大余县“雨露计划”脱贫户职业教育补助对象花名册》和《大余县“雨露计划”监测户职业教育补助对象花名册》2份 ;(2)学校正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3)提交脱贫户、监测对象社保卡复印件。
4.申报流程: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无需学生申报,由乡镇按照江西省大数据平台雨露计划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进村入户核实后,由所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或由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将相关核实情况录入雨露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直接由财政部门通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社会保障卡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方式:县乡村振兴局(8729156)
三、兜底保障类
(一)生活补助:2023年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660元/月,月人均补差440元/月;2023年农村特困自理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860元/月,2023年,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为1150元/月。
(二)孤儿补助: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
(三)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对因在境内接受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对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后,负担仍然过重;对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等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等三类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分别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倍、3倍的,给予特别救助。
(四)2023年城乡残疾人两倾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保障标准100元/月,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保障标准100元/月。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8722201)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代缴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代发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十四五”时期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咨询方式:县农保局(871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