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核酸检测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更加精准防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国10条)、《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指南》,落实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现将核酸检测等事项调整如下:
1.自12月16日起,全县核酸采样点恢复自愿自费、单人单管,不再进行混采,按国家规定标准【赣医保字2022(28)号】单人单次收费15元。各乡镇卫生院采样费用收取后统一随单上缴至核酸检测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
2.下周起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凭县指挥部发放的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凭证到医疗机构免费检测。
3.市民按需自愿核酸检测,无相关症状无需求的市民尽量避免到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等人员聚集、风险程度高区域驻留。鼓励市民自行储备抗原试剂,适时进行抗原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