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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阈下基于工作过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系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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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阈下基于工作过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系统化构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把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科学精准划定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坚定不移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动能潜能效能,全力打造核酸检测能力“全覆盖”

核酸检测是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关键技术手段,对于及时发现传染源、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落实“早发现”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尽快提高检测能力,我省抢占先机,争取主动。

(一)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多次强调核酸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要看清形势,标本兼治,从“危”中找先“机”,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二)政策驱动。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59号)《关于限期完成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域内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务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各设区市政府要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建设,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疾控中心要完成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任务。

(三)基层联动。为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不断加强攻坚力度,压实各级责任,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将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市、县政府高质量发展考评指标。

(四)信息互动。开展新冠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调度工作,建设核酸采样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人员数据库,积极调度各地将采样人员及检测人员录入新冠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各地采样检测人员储备情况,为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调配提供数据支持。提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部署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实现区域核酸检测的采送检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积势蓄势谋势,全力构筑阻断疫情发生“隔离墙”

在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我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磨砺统筹兼顾之谋,学会“弹钢琴”,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一)扎实做好警备。要求全省各地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制定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区域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预案,并组织专家对11个地市全员核酸检测预案进行评估完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合作、动员机制,建立了10支省级核酸检测机动队和一支质控工作队。设区市各自组建市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动队,开展应急支援,确保一旦出现疫情时能迅速调集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核酸检测任务。

(二)限期改造升级。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级以上疾控机构抓紧对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PCR实验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改造,在短时间内形成核酸检测能力,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每半月对各县(市、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我省核酸检测能力已实现国家要求的县域全覆盖,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中医院全覆盖,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430家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日检测量约190万份(单检)。

(三)加快审核验收。常态化疫情防控初期,我省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加快PCR实验室验收进度,定期在委网站公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指导群众有序就医。

(四)开展摸底调研。深入开展对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医院、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规划建设情况的摸底调研,针对在调研和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发现的困难,协调解决,对症下药。

三、固链补链强链,全力保障检测结果“高精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省从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三个方面着手,融合内力、巧借外力,不断推动形成提升检测精准度的工作合力。

(一)增强评审专家工作组力量。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范围内重新遴选出1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检验医学专家组成新的江西省PCR实验室评审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全省PCR实验室的审核、验收并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及时跟进整改反馈,切实打通实验室能力质量提升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我省立即启动医疗机构PCR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截至2021年9月份,已组织完成省直和11个设区市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现场轮训,共计轮训967家医疗机构的6427人。

(三)落实核酸检测能力现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南昌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能力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涉及的标本采集与运输、检测前/中/后管理、生物安全、信息安全、操作人员资质等方面,督查结束后进行了结果通报。

四、避险化险除险,全力筑牢质量控制“安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着力加强实验室规范化检测和管理,确保各项安保工作落实到位,我省明确提出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要做好“三坚持”。

(一)坚持备案或准入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当具备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规范全省PCR实验室设置申请、技术审核、登记备案工作。

(二)坚持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市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对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实施全流程监管和质量控制,要求各实验室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采样拭子,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坚持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各实验室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江西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赣卫科教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陈禹、张永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赵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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