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我县将继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
2023年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85元,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月保障标准由1080元提高到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月保障标准由780元提高到86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月保障标准由1080元提高到1150元。大余县民政局将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抓好抓牢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在做好困难群众提标工作的同时,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