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大余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具有大余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复印件三份、失能情况鉴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地址: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