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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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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任“两老”对象主要指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干部或职工的;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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