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
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具有带贫益贫作用的示范农民合作社,三年内已获得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列入扶持范围。
二、补贴范围
1.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符合我省九大特色农业产业规划和扶贫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备使用地域公用农业品牌和拥有自创品牌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
2.经营管理比较规范。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明确核算手续,做到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记账能及时,资产核算日清月结。成员账户健全。每个成员都有独立的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载事项准确无误,社员查阅方便。政府财政给予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3.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农民合作社需出资总额80万以上、固定资产80万以上、年收入260万以上,盈余分配规范,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示范带动力较强。有先进的发展理念,产品质量优、服务能力强,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相关,带动周边农户发展。
三、申请程序
根据当年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主体进行申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推荐上报至市级
四、申请材料
1、任务计划
2、项目单位情况
3、人员安排表
4、申请扶持资金基本情况表
5、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6、申报意见表
7、当年申报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项
目的基本情况表
8、合作社章程
9、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营业执照
10、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合作社成员名册
11、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12、合作社当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3、相关证书、注册商标
五、补助标准
标准每年都有变化,具体以省级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和受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电话:0797-8714559
七、项目实施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推荐上报至市级,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审,项目上报前要公示,时长为1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