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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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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

一、贷款对象

1.农户:大余县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户为贷款单位(即:借款人);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风险控制要求。

2.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大余县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为:无“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余额的农业小微企业、农业深加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在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二、贷款用途

用于乡村振兴农业等产业发展领域,主要支持我县蔬菜、脐橙、油茶、花卉苗木、肉鸭、毛竹、稻虾、中药材等扶贫主导产业及花生、油菜等其他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支持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建房、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非生产性支出。

三、贷款额度

1-1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银行机构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脱贫户、三类人员最高授信额度5万元/户;

2.一般农户、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              

4.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其它农业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

5.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户。

四、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为1-3,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申请和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含),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

五、贷款利率

1.农户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

2.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100个基点。

六、还款付息

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

七、办理时限:走完所有的贷款流程之后就可去银行贷款,具体时限看客户需求。

八、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87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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