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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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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

草案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2021年主要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单位下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上级巡察机构做好对驻在单位的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单位配合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受理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县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首要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弘扬严实深细作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制度、实践创新,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余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四)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五)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六)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让干部感到组织监督就在身边;

(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单位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委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下属事业单位—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技术保障中心。

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9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名。

在职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数小计 13,其中: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3人。

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95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增长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95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增长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36.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95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增长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5.13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了1名;商品和服务支出291.46万元,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相应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较上年持平;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项目支出7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6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减少22.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资本性支出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增长19.90%;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万元,增长0.5%;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增长0.97%;卫生健康支出42.61万元,较上年增长0.34万元,增长0.80%;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50.79万元,较上年增长0.5万元,增长0.9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8.18万元,较上年增加5.13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了1名;商品和服务支出360.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0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相应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较上年持平;资本性支出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增长19.90%;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5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增长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万元,增长0.5%;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增长0.97%;卫生健康支出4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增长0.80%;住房保障支出5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万元,增长0.99%。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5.13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增加了1名;商品和服务支出291.46万元,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相应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较上年持平;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项目支出7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减少22.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资本性支出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增长19.9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2021年度县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费预算29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56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我委业务量增大,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总额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

1)项目概述:通过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立项依据: 2021单位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7)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7.06万元,较上年下降2.8万元,同比下降9.38%,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长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2、公务接待费11.20万元,较上年下降2.8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主要是依据省市关于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予以压减一般性支出20%。

3、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5.86万元,较上年增长0%,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长0%,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万元,较上年增长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业务量较上年有所增加,首先应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降低能耗,提高用车效率,严控开支。

第三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表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8张表)

大余县纪委监委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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