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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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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单位、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单位下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上级巡察机构做好对驻在单位的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单位配合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受理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单位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年末其他人员4人;

遗属补助人员1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580.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8.92万元,较2019年增加141.52万元,增长9.84%;本年收入合计1341.39万元,较2019年增加64.3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9名转隶人员相关经费2020年度起在我委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41.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1580.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44.21万元,较2019年增加144.34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9名转隶人员相关经费2020年度起在我委编制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236.11万元,较2019年减少2.81万元,下降1.18%,主要是财政应返还额度较2019年度略有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44.2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8.85万元,决算数为134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9.99万元,决算数为109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办公设备购置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12万元,决算数为14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29%,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4年至2018年职业年金支出;二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2020年10月我委1名退休人员逝世)。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08万元,决算数为4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3%,主要是决算数包含了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66万元,决算数为5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53.45万元,较2019年增加254.70万元,增长42.54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9名转隶人员、2名新招录人员的相关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2014年至2018年职业年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6.69万元,较2019年减少109.15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3万元,较2019年增加13.86万元,增长638.71 %,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2020年10月我委1名退休人员逝世),二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提高标准。

(四)资本性支出8.04万元,较2019年减少14.77万元,下降64.75%,主要原因是2019年为确保新组建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行,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数量相对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6万元,决算数为23.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7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72万元,下降13.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0万元,决算数为8.62万元,完成预算的76.9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19万元,下降20.26%,主要原因是根据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求,进一步减少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二是疫情期间公务接待活动相应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6批,累计接待89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6万元,决算数为1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3.6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53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合理、规范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经费管理,注重节能降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73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92万元,降低20.70%,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0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加强了预算资金的管理,每月定时汇总统计分析收支数据情况,控制把握好整体支出实施情况,确保资金运行高效有序。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专项项目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市、县的监督。三是不断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单位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1、2020年度县级单位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我单位今年在单位决算中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反腐倡廉宣传资料发放已完成;二是反腐倡廉宣传人群覆盖率较高;三是反腐倡廉政策知晓率较高。

发现的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反腐倡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执着和韧劲;二是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党风廉政各项政策制度落地落实;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单位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单位本级(含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下属事业单,即: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

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9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名。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年末其他人员4人;

遗属补助人员1人。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县纪委监委2020年初预算项目资金78.58万元,其中监察工作经费48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12万元,行政管理经费6.3万元,学习培训费6万元,视频监察系统电路租赁费3.98万元,报刊订阅费2.3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县财政安排项目工作经费78.58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财政安排资金78.58万元,支出78.58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专项项目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市、县的监督。三是不断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近几年来,我们每年对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每月定时汇总统计分析收支数据情况,控制把握好整体支出实施情况,确保资金运行高效有序。

四、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财政安排资金78.58万元,未超出预算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

(二)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20年,县纪委监委忠诚履职尽责,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三)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确保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的保障,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我委狠抓机关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单位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建设大余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余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

一是成立评价小组。抽调委办公室、组织部、财务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二是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组织实施步骤等内容。三是实施绩效评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单位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六、有关建议

存在问题和建议:单位预算主要是根据年初的工作目标及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部分指标编制欠科学,在今后需考虑全面。加强预决算的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单位整体支出绩效,重视预算执行效果,严格把控资金运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各类经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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