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十一张附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8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868.73万元。收入预算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一体化新系统要求预算只做县级配套资金,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不含上级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8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2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9.03万元,含上年结转868.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6万元;项目支出292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9.03万元,含上年结转868.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基本支出16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支出16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7.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6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共计7个,涉及资金2053.12万元。(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大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这两年均没有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3.8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双拥工作:是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