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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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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我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制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制定全县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九)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单位本级内设机构5个,编制人数小计1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小计1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7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9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0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4.2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8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35.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630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14.29万元;其主要原因为业务工作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7.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28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5289.89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2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39.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9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3.7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2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6.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2万元。资本性支出528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8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35.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1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1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69.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1369.1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86.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52.15万元,下降8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2年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执收执罚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自然资源局执收执罚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

3)实施主体: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当年资金拨付到位;

相关指标:执收执罚工作经费数量≥3笔、资金拨付合规率=100%、资金拨付及时性=100%、资金拨付金额≤1200万元、群众满意度≥99%。

2.大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经常性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自然资源局经常性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

3)实施主体: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当年资金拨付到位;

相关指标:经常性工作经费数量≥3笔、资金拨付合规率=100%、资金拨付及时性=100%、资金拨付金额≤242万元、群众满意度≥99%。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大余县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2.8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62.8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收入:指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行政单位经营收入:指行政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行政收入、行政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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