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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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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余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大余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县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共有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与帮教安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编制人数小计4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小计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行政在职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余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6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828.41万元减少161.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4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8.41万元减少96.94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90.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66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828.41万元减少161.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23.03万元减少11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9万元。项目支出26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5.38万元减少4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5万元,资本性支出58.7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6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79.07万元减少114.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66.72万元减少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2.75万减少2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9.86万元减少10.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9万元;资本性支出58.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4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38.41万元减少96.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3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3.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9万元。项目支出13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7.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53.78万元,比2021年预算70.16万元减少16.38万元,下降23.3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本级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单位)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2年(单位)本级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日常工作开支经费

  2)立项依据:大余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监管、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该项目经费是依据部门职责需求用于日常工作。

  3)实施主体:大余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人员培训机制以提高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率,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日常教育,完善考评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审批及时性。通过多种手段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栏的知晓率,同时,规范经费使用压降法宣成本。通过举办机关体验活动、回访受益对象等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5)实施周期2022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如图所示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率(%)

100%

质量指标

法治宣传栏知晓率(%)

90%

时效指标

法律援助审批及时性

及时

成本指标

法治宣传单次成本(万元)

0.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法治讲座举办成本(元)

1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8%

生态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详见附件2022年绩效目标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大余县司法局(单位)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项目。

公务接待费1.7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上年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四)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附件1:大余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本级预算公开表附件2:单位本级2022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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