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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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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本级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 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立案庭,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5.执行局,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7.政治部,8.综合办公室。

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员54人;年末其他人员3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本级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638.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24.08万元,较2019年增加429.96万元,增长19 %;本年收入合计1813.93万元,较2019年减少61.41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13.93万元,占6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 2638.0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685.94万元,较2019年增加301.97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及时拨付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952.07万元,较2019年增加127.9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为本年继续使用会形成本年结余有所提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685.94万元,占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6.12万元,决算数为168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5.33万元,决算数为  15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83万元,决算数为7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5万元,决算数为4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1万元,决算数为3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1.3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3.43万元,较2019年增加120.5 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以及新招录了公务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5.11万元,较2019年增加62.98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法制宣传费用增加、办公用房维修增加、案件审执费用增加、学习培训次数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5万元,较2019年增加15.06万元,增长487 %,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去世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54.67万元,较2019年增加54.6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9.30万元,决算数为28.93万元,完成预算的7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0万元,决算数为3.24 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45万元,下降43 %,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与标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与标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0批,累计接待64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与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0万元,决算数为25.69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74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11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8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法制宣传费用增加、办公用房维修增加、案件审执费用增加、学习培训次数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0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0年度本级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4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8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院工作经费”、“法院办案补助经费” “政法转移办案经费”、“政法转移办案装备经费”4个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83.3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近年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年初指标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了项目资金,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又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通过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今年在本级决算中反映“法院工作经费”、“法院办案补助经费” “政法转移办案经费”、“政法转移办案装备经费”4个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4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为95分。

项目一法院工作经费绩效目标:1、确保陪审员出庭到位率;2、提高陪审员出庭的积极性,以及提高业务知识的积极性;3、对法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以及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项目二法院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1、保障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2、完成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及调研工作;3、完成案件公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4保障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

  项目三政法转移办案经费绩效目标: 1、确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办案经费的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办案条件,资金使用率达到80%; 2、在收案数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确保案件办理的数量及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结案率争取达到90%以上,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争取达到90%; 3、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降低办理案件的平均单位成本;4、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5、严格按培训计划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帮助干警在培训中扎实学习,学以致用。                                         

项目四政法转移办案装备经费绩效目标:1、提高江西法院业务装备保障水平,弥补装备经费不足,为建立智能化、智慧化法院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2、保障我院网络运行维护;3、完成法院统建装备及信息化建设;4、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工会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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