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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大余县水库安全管理“五个责任人”落实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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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乡镇: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我县建立并落实了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水库逐一落实了防汛“五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县39座水库安全管理“五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大余县)2023年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落实表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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