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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大余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和“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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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农村水电企业的主体责任)、农村水电站水库(含已退出但保留大坝的电站)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落实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为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或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其它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为本行政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水利局是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责:一是要摸清本辖区内农村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压实地方和管理单位责任,县水利局要根据各乡镇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切实加强所监管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监管各水电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督促各水电站业主在汛前将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以及农村水电站水库的“三个责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水电站厂房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同时告知其本人,使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是本电站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责:一是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建立和完善以“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是严格按核定标准泄放生态流量,确保生态流量设备正常运行;五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经费,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六是加强巡查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七是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大余县2023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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