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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燃气安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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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

(二)违规充装无“二维码”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的;

(三)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将报废气瓶自行或者移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报废处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抽取残液、试漏、复称等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五)每班次充装、检查人员配备不足3人或无证上岗的;

(六)液化石油气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

(七)气瓶检验机构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

(八)气瓶检验机构在气瓶检验和安全评估过程中虚假检验、缺项检验、检验周期不规范的;

(九)气瓶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下同)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的;

(十一)生产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和商用燃气灶具;

(十二)销售的燃气软管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未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的;

(十三)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带有可调节功能的;

(十四)销售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使用铝制波纹管作为排烟管或未配备标准排烟管(室内直管、弯头、过墙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风排烟罩及固定件等)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热线:0797-12315。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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