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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连某某按摩服务中心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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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大余县连某某按摩服务中心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2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发布大余县连某某按摩服务中心涉嫌向老年人推销“紫薇星”产品时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发放含有“榜样品牌,紫薇星...健康必须,角鲨烯...”、“尿酸偏高,白蛋白...放疗化疗,白蛋白...”“...喝了蛋白抢前六,防癌补氧角鲨烯...”等宣传内容的宣传单及在店内悬挂含有上述等宣传内容的宣传板,并以组织老年人群到店体验的形式进行宣传、销售其经营保健食品、II类医疗设备的行为,属虚假宣传及无证销售保健食品和II类医疗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炒作概念、夸大宣传,将食品、保健食品被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普通食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幌子等乱象层出不穷。部分商家通过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方式向老人兜售高价保健品,不少老年人被骗,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此案的办理有效打击养老领域商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守住了群众的“养老钱”和生命健康,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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