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增强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保障县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 和省级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 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44 号),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 0 2 1 年 8 月 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