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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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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增强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保障县级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和省级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44),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江西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2 0 2 1 年 8 月 2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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