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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 大余县新城镇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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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新城镇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当您及您的家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您可以通过“赣服通”线上申请或前往新城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社会救助,我们将按规定及时为您办理,您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扫描“社会救助申请码”快捷办理。

◆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镇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

◆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具有本镇户籍;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您如果遭遇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镇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具有本镇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社会救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社会救助申请分为民政服务窗口申请(线下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线上申请)两种方式。

(一)窗口申请(线下申请)

申请人或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携所需提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新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事窗口(新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窗口申请社会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前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到户籍地签字授权的,可以通过分享二维码方式进行电子授权。

(二)网络自助申请(线上申请)

通过“支付宝”扫描“社会救助申请码”(也可下载“赣服通”手机APP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授权。如发现他人遇困,也可通过扫码选择“主动发现报告”向我们反馈。


二、调查评估:

采取实地调查和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当天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实地调查。

三、审核确认:

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审核确认通过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核确认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确认意见按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温馨提示

◆哪些对象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名下登记有汽车,可以申请低保吗?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等除外)。

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低保对象可以有存款吗?

可以,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金融资产总额应当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名下登记有房产,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 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的原则上不予纳入


政策解读机关:大余县新城镇

政策解读专员:蔡忠乾

政策咨询电话:0797-8786222

线上咨询渠道:“大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y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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