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城镇委员会 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城镇委员会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赣州市大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袁雪平 党委书记
严超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王 林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陈水长 人大主席
廖程鹏 党委副书记
赖雪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肖玉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太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芳玉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赖良福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忠华 副镇长
刘 鑫 副镇长
郭建平 副镇长
王 宁 人大副主席
吴少云 新城司法所长
阳 川 四级主任科员
龚伟华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各相关镇直单位、站所负责人
各村(居)书记、环保网格员
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由王林同志兼任环委会办公室主任,朱冬华、陈文涛、王建生、叶子鹏四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
3、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4、承担辖区内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散乱污”企业监管;
(2)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3)秸秆、垃圾禁烧;
(4)乡镇主要道路扬尘防治;
(4)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5)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
(6)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
(8)辖区内危险废物、大宗固体废物监管;
(9)生态环保项目实施。
5、及时调查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案件,及时制止、上报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6、承办辖区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7、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委会报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进展情况;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