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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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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城镇委员会  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城镇委员会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关于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赣州市大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袁雪平  党委书记

            严超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员:陈水长  人大主席

廖程鹏  党委副书记

赖雪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肖玉梅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太义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芳玉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赖良福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忠华  副镇长

 鑫  副镇长

郭建平  副镇长

 宁  人大副主席

吴少云  新城司法所长

                  川  四级主任科员

                龚伟华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各相关镇直单位、站所负责人

各村(居)书记、环保网格员

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由王林同志兼任环委会办公室主任,朱冬华、陈文涛、王建生、叶子鹏四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

3、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4、承担辖区内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散乱污”企业监管;

(2)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3)秸秆、垃圾禁烧;

(4)乡镇主要道路扬尘防治;

(4)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5)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

(6)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

(8)辖区内危险废物、大宗固体废物监管;

(9)生态环保项目实施。

5及时调查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案件,及时制止、上报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6承办辖区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7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委会报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进展情况;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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