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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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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新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城镇党委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新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 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3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袁雪平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严超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陈水长  人大主席

     员:廖程鹏  党委副书记

赖雪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肖玉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林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董太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芳玉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赖良福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忠华  副镇长

 鑫  副镇长

郭建平  副镇长

 宁  人大副主席

吴少云  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长

刘秋生  行政审批局局长

蔡晓明  自然资源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村书记为成员,赖旸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逐栋逐户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一一过筛。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要重点突出以下自建房:

(一) 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 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 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 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 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 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业主自查、镇村排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充分发挥镇村作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 一档”排查数据库。同时,对老人住老旧房或独居老人住土坯房群体住房情况一并排查整治,确保其住房安全可靠、问题清零, 并建立农村“老人住老房”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1.各地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镇村组织干部、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及时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享。

4.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上县有关部门。(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 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 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 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 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 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 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 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予以重奖。加 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 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圩镇新建自建房必须满足县相关政策要求,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 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间安排 (2022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村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2.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 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 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镇村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 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带头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 落实工作保障。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三) 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每周二将排查台账(附件2、3、4)加盖公章报送至经济组赖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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