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市环督整改办字〔2023〕3号)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余县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积尘较厚,原材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2.污水横流,无污水处理措施,污水呈红黄色,夹带大量泥沙,从多条沟渠直排厂区外农田。
二、整改情况
1.按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覆盖,对遗撒的物料及时进行清理及洒水降尘。2.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定期清理沉淀物,避免泥沙流入外环境。
三、验收情况
1.企业目前已对原材料进行覆盖,并每天对遗撒的物料进行清理及洒水作业;2.已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定期清理池中沉淀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共7日。
受理部门:大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722113
联系地址: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