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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字〔2021〕5号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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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2021111日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

 

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土地

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城北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余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余府发〔20118号)《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周边1公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区搬迁暨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余办字〔20161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依法征收、民主征收、阳光补偿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依法、公平、合理补偿。

二、房屋征收人、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征收人:大余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实施单位: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土地承包人、使用权人及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用途及范围

征收用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征收范围: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征地拆迁项目位于黄龙镇灵潭村、长胜村,被征收集体及权利人:涉及灵潭村上琴边组何敬秀、下琴边何敬国、长胜村垇头组彭古通等农户37191人,土地面积约87.21亩,房屋24栋,拆迁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土木、砖木结构房屋16465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82350平方米(用地红线见附件1)。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搬迁协议签订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和房屋搬迁公告之日起至2021331日。

五、土地和房屋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程序

土地征收标准:黄龙镇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即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7600/亩(含安置补助费在内);林地及其他农用地15040/亩(含安置补助费在内);未利用土地11280/亩。

土地征收程序:在土地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开展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土地征收实施前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类、权属、位置、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土地进行测绘丈量,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发放补偿款;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房屋补偿标准

按《大余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余府发〔20118号)和《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周边1公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区搬迁暨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余办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执行(拆迁安置执行文件中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相关政策,不享受货币化补差安置、宅基地安置和混合安置政策)。

(三)搬迁补助、安置过渡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偿。

2.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每户每人100/月的标准进行补偿,过渡期限为12个月。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权属且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单位、个人的非住宅房屋(指除住宅房屋以外的主房,不包括附属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公平补偿。营业用房(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中介等商业服务类型的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非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包括厂房、仓库等其他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的4‰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期为三个月。

(四)房屋补偿与安置

安置办法为两种,即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搬迁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具体为:

1.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大余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余府发〔20118号)文件,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核算具体补偿金额外,予以享受放弃宅基地面积奖和放弃安置面积奖。

2.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是指住宅被征收,选择政府建设的安置房安置。依据20191029日《大余县安置房回购价有关事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搬迁户可到黄龙镇灵潭村下琴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实安置房,搬迁户凭征拆协议与县城投公司签订安置回购协议。可安置面积为主房总建筑面积,安置比例为11.1,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安置房回购价,在安置面积内的,第一层按1300/平方米结算,第二层按1320/平方米结算,每上一层增加20/平方米,依此类推。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统一按3200/平方米购置。

六、奖励优惠政策

(一)物价调剂奖:20213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到位的,享受主房补偿总金额10%的征拆奖励;

(二)按时签约奖:20213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到位的,享受主房补偿总金额5%的征拆奖励;

(三)放弃宅基地面积奖:20213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到位的,放弃宅基地后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安置房安置的,予以宅基地面积500/㎡的征拆奖励;

(四)放弃安置面积奖:20213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到位的,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后尚有剩余安置面积的,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面积按1000/㎡、砖木和土木结构房屋面积按800/㎡予以奖励。

七、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

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实际性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有合法证件的,按证件载明进行认定。无合法证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黄龙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调查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拆除到位。

八、保障与监督

(一)房屋搬迁工作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伪造户口等相关证照手续骗取房屋的,不予认可,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三)贪污、挪用、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依法查处。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办法》(赣市府办发〔201128号)执行。备选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属赣州市外的评估机构应在赣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当事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赣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年代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原始档案记载、产籍资料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各职能部门综合认定为准。

(二)房屋被依法征拆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凡已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工作部门处置。

(三)被征拆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助金。

(四)安置房交房标准和有关证件办理:1.产权调换安置楼房由县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的交房标准: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室外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网线路到户门口。2.被征拆人办理安置房有关证件按余府发〔20118号文件执行。

 

附件:1.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宗地图

   2.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附件1

 

 

附件2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元/

设区市

县(市、区)

区域范围

区片价

赣州市

大余县

南安镇

39600

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

37600

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浮江乡

36300

河洞乡、内良乡

34900

附注: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

2)林地及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

3)未利用土地不低于0.3

2.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征收与补偿原则

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依法征收、民主征收、阳光补偿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依法、公平、合理补偿。

二、 房屋征收人、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征收人:大余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实施单位: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承包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

三、征收范围

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征地拆迁项目位于黄龙镇灵潭村上琴边组、下琴边组、长胜村垇头组,涉及3个村民小组,农户37户,土地面积约87.21亩,房屋拆迁面积约7000平方米。

四、成立征地拆迁工作机构

为加强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本次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挥:邹隆春  县政府副县长

  总 指 挥:朱隆华  黄龙镇党委书记

        员:赖喜军  黄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重芳  黄龙镇党委副书记

温盛平  黄龙镇人大主席

李文强  黄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龙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刘经荣  黄龙镇二级主任科员

周军兵  黄龙镇副镇长

董太义  黄龙镇副镇长

彭云霞  县司法局黄龙司法所所长

黄际福  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所长

朱新彪  黄龙镇干部

叶友庆  县自然资源局黄龙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华富  长胜村党支部书记

卢道华  灵潭村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设在黄龙镇人民政府,下设6个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长:赖喜军  黄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何重芳  黄龙镇党委副书记 

    员:钟小江  黄龙镇干部

    责:负责加强与各工作组的联系沟通,掌握情况,了解进度,统筹协调好征地拆迁丈量和各征地拆迁工作组签订协议,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相关会务安排、后勤保障工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组

1组组长:朱隆华 

    员:欧艳、张照兵、林福明、钟华、黄玉伟、卢道华

工作职责:负责赵春隆、何国荣、何国梁、何国安土地、房屋征收

2组组长:赖喜军 

    员:李发明、黄玉伟、刘登红、钟小江、赵世斌

工作职责:负责何华生、何华亮、何敬秀土地、房屋征收

3组组长:何重芳

    员:刘启红、张照兵、王颖清、卢道华、黄永春

工作职责:负责何敬兰、刘亨华、何华友、何华明、何敬人土地、房屋征收

4组组长:刘经荣

    员:张照兵、钟华、杨庆隆、蔡苏洁、张华富

工作职责:负责彭古泉、彭古通、何国清、何国富、何敬国土地、房屋征收

5组组长:李文强

    员:刘启红、黄玉伟、王颖清、陈飞、罗良行

工作职责:负责余加贵、余加顺、余加富、何氏祠堂、何敬道土地、房屋征收

6组组长:温盛平

    员:李斌、黄玉伟、钟福龙、王强、卢道华

工作职责:负责何方、何仙、何皆、何祥福、何素梅土地、房屋征收

7组组长:周军兵

    员:李发明、张照兵、蔡文强、严超伟、赵世斌

工作职责:负责何华平、何华有、何华才、何华全、何华北土地、房屋征收

8组组长:董太义

    员:李发明、叶友庆、钟华、钟福龙、赵世斌

工作职责:负责何华喜、凌兰凤、何华斌、何平、何华良土地、房屋征收

(三)土地及房屋丈量、补偿审核发放组  

    长:何重芳

    员:各征地拆迁小组干部、第三方评估公司

    责:遵循统一尺子、统一标准的原则,负责对全部土地、房屋的丈量,核算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协议及时发放补偿款。

()打击抢建及治安保障组

    长:温盛平  黄龙镇人大主席

    员:彭云霞  县司法局黄龙司法所所长

          黄际福  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所长

叶友庆  县自然资源局黄龙自然资源所所长

    责:负责对上述项目征收范围内发生的抢建、抢种、抢栽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访维稳组

    长:刘    黄龙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员:彭云霞  县司法局黄龙司法所所长

吴伟虹  黄龙镇干部

罗良行  灵潭村治保主任

   责:负责对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切实做好对信访问题的跟踪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党纪政纪监督组

   长:李文强  黄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谢    黄龙镇纪委副书记

   责:负责对征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1216日至20201220日)

1.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土地征收公告,由县征收办在涉及的村及村民小组醒目处张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黄龙镇人民政府对需征收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摄影拍照留存。

2.指挥部召开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调度会,并由黄龙镇人民政府对所有参与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县内新闻媒体,加大对征收政策的正面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征收(20201221日至2021331日)

1.各工作组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推进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实施征收。

2.黄龙镇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按省政府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房屋征收按余府发20118号、余办字2016117号执行(拆迁安置执行文件中一次性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相关政策,不享受货币化补差安置、宅基地安置和混合安置政策),超过期限都不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户到大余县黄龙镇下琴边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择安置房的,征拆户凭征拆协议与县城投公司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安置面积和回购价格按20191029日《大余县安置房回购价有关事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执行。

3.县城管局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加大对以上地块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范围的巡查力度,对违规建设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同时加大对征地片区抢建、抢种、抢栽的巡查,并予以制止和清除。

4.各工作组、第三方评估公司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认真吃透房屋及土地征收的有关政策,坚决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组要凝聚共识,全力支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及时为征收户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努力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2.强化保障。要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征收工作,确保人员、力量、时间保障到位。县财政要及时保障征收款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可用于参与征收人员的交通、下乡、通讯、误餐补助等。

3.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监委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指挥部要做好征拆人员的日常管理,全面实行签到制和请销假制。要细化目标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

4.严明纪律。各工作组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维护好征收秩序。若有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大余县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

附件

城北新区平安路等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

 

序号

责任组长

土地及房屋征收名单(37户)

工作组成员

1

朱隆华

赵春隆、何国荣、何国梁、何国安

欧艳、张照兵、林福明、钟华、黄玉伟、卢道华

2

赖喜军

何华生、何华亮、何敬秀

李发明、黄玉伟、刘登红、钟小江、赵世斌

3

何重芳

何敬兰、刘亨华、何华友、何华明、何敬人

刘启红、张照兵、王颖清、卢道华、黄永春

4

刘经荣

彭古泉、彭古通、何国清、何国富、何敬国

张照兵、钟华、杨庆隆、蔡苏洁、张华富

5

李文强

余加贵、余加顺、余加富、何氏祠堂、何敬道

刘启红、黄玉伟、王颖清、陈飞、罗良行

6

温盛平

何方、何仙、何皆、何祥福、何素梅

李斌、黄玉伟、钟福龙、王强、卢道华

7

周军兵

何华平、何华有、何华才、何华全、何华北

李发明、张照兵、蔡文强、严超伟、赵世斌

8

董太义

何华喜、凌兰凤、何华斌、何平、何华良

李发明、叶友庆、钟华、钟福龙、赵世斌

 

 

 

 

     


抄送:县委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城投公司。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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