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人民政府
大余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余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127011、G50H127012、G50H125011、G50H120014、G50H121018等幅图。
(二)涉及南安镇梅山村村民委员会、新华村村民委员会、新珠村村民委员会,池江镇池江村村民委员会,左拔镇大江村村民委员会(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510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文化用地、供水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日起。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南安镇人民政府0797-8718609
池江镇人民政府0797-8791216
左拔镇人民政府0797-8702001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