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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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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玉里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大余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大余县浮江河支流玉里水中下游,原玉里水电站拦河坝以上约566.18亩(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吉村镇吉村村村委会、生态林场、林盛木业、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防洪、灌溉、供水,拟用于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566.18亩,其中:林地483.69亩、果园34.01亩、农村道路17.10亩、农村宅基地1.21亩、坑塘水面1.37亩、未利用地28.80亩;按土地权属分:吉村镇吉村村村委会227.16亩、林盛木业163.28亩、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13.30亩、生态林场62.44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或委托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大余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调查,无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无需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jxdy.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乡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大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吉村镇人民政府

浮江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吉村镇人民政府

浮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梁琛(吉村镇)

龙臻(浮江乡)

联系电话:0797-8771002(吉村镇)

0797-8766001(浮江乡)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3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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