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1〕47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余人社字〔2021〕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帮扶对象本人自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县就创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对创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有6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帮扶对象符合补贴要求,补贴金额共计3.0万元。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大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06日—11月12日
举报电话:0797-8722351
大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