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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学考】大余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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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市教教考字〔2024〕5号)、《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24〕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大余县教科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大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余教科体字〔2024〕22号)有关要求组织报名。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县外就读回我县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均不享受大余中学均衡招生资格,报名学校要告知考生,并与考生签订《告知书》,考生和家长要签字确认。

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含跨省、跨市、跨县)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初中学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初二考生应在当年报名参加地理生物考试,随学随清,应考尽考。报名后,因正常休学或突发状况办理不参加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交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允许下一学年重新报名参加规定的地生考试。考生成绩生效期间不得重复报考地理生物。无故不正常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含实验操作)的,不再予以补考。

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0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初三年级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初二年级考生报考地理生物不需缴费。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考生学校需要添置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设备。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绩计入综合总分,满分值845分。

初二学生参加当年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学考,成绩计入应届初中毕业综合总分。休学前已参加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学考的,其成绩在复学后继续生效。

(二)成绩呈现

成绩以多元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考试科目成绩以考试原始分数呈现,综合素质评定和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以A、B、C、D四个等级成绩呈现,信息技术成绩今年仍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三)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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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时间安排为4月15日至4月18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安排为4月22日至4月25日,考试成绩5月底前上报至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英语听力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五)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余教科体字〔2024〕20号)和县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大余县2024年初中学考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695人,具体为:
1.大余中学:面向全县初中计划招生1600人。其中:统招生按招生计划30%的比例招生460人,均衡生按招生计划70%的比例招生1075人,特长生65人(含体育专业45人、音乐专业20人)。
2.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民办,下同):面向全县初中计划招生395人,其中艺体特长生39人。
3.新城中学(高中部):面向樟斗中学、新城中学(初中部)、新城镇中学、池江中学、青龙中学五所学校考生计划招生350人。
4.梅关中学:面向左拔九年制学校、黄龙中学、南安中学、浮江九年制学校、吉村中学、河洞九年制学校、内良九年制学校、大余衡立实验学校八所学校考生计划招生350人。
(二)职业中专
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1140人。


四、填报志愿
(一)志愿填报平台
今年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采集考生志愿信息(特殊类招生除外)。
报考大余中学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报考学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报考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休学学生)。
(二)志愿批次设置
今年我县设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志愿,没有定向师范类志愿。
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三个批次四个志愿,即第一批统招、第一批均衡招生,第二批统招。具体为:第一批统招批次设大余中学、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两个志愿;第一批均衡招生批次设大余中学一个志愿;第二批统招批次(一般高中)设梅关中学或新城中学一个志愿。
中职类(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市、县职业高中<中专>等)志愿填报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学校要求执行。
(三)志愿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在6月21日8:30至6月24日21:00。
(四)志愿填报须知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管理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志愿填报密码
登录招生管理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管与保密职责。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五、录取

根据我县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和优先学科顺序成绩,确定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预录取分数线,择优分批次录取,公开公示录取结果。

录取时出现末位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顺序依次为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总分,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的依次单科成绩。

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顺序为:第一批统招批次(大余中学、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第一批均衡批次(大余中学)→第二批统招批次(梅关中学或新城中学)→中职类学校批次。

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县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调剂录取。该类招生计划单列,并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一)大余中学

1.统招

(1)录取资格:报考第一批统招志愿填报了大余中学,综合素质评定、音乐、美术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成绩为“合格”。

(2)录取方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2.均衡招生

大余中学均衡招生全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第一批统招录取线下降120分。

(1)指标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初三升学考应届人数,按统一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另行下发。

(2)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大余中学,综合素质评定、音乐、美术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成绩为“合格”。

(3)录取方法:在第一批统招录取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资格且第一批均衡志愿填报了大余中学的考生,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4)有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则从全县所有符合均衡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3.特长招生

(1)报名资格:报考志愿填报了大余中学,且为学校文体骨干,综合总分不低于大余中学第一批统招录取线的70%。

(2)专业测试:大余中学负责制定特长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综合总分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大余中学组织的体育、音乐专业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和标准另行通知)。

(3)录取方法: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不低于专业测试满分值70%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特长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4.限时报到

已被录取的考生,须在7月20日当天到大余中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大余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可根据志愿在同批次其他学校录取或顺延到下一批次录取。

(二)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

1.统招

(1)录取资格:报考第一批统招志愿填报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综合总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2)录取方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2.特长招生

(1)报名资格:报考志愿填报了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且为学校文体骨干,综合总分不低于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第一批统招录取线的70%。

(2)专业测试: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负责制定特长招生方案和组织实施。在综合总分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和标准另行通知)。

(3)录取方法: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不低于专业测试满分值70%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特长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3.限时报到

已被录取的考生,须在7月20日当天到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该录取资格考生,可根据志愿顺延到第二批统招批次或中等职业学校批次录取。

(三)新城中学、梅关中学

1.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了新城中学、梅关中学(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综合总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2.录取办法:在大余中学和赣州市大余衡立高级中学录取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具有一般高中录取资格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分招生范围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末位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中高职类(含县职业中专)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学校。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3.高职类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一)优惠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降分录取(高层人才:A+类、A类和B类可自主择校、C类降20分录取、D类降10分录取。此政策录取公办学校时有效)。高层次人才子女考生根据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文件审核确认。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自主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大余县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办程序

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考生4月底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县教育考试中心分类汇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5月31日前公示,无误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类似的优惠加分申请。

今年起“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两类优惠对象可自选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其它优惠对象仍按原方式办理。


七、工作要求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确保招生报名、考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一)压实管理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强化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要规范做好《中招指南》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关注倾向苗头,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指导服务,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三)严格信息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考试招生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四)严肃执纪问责。要加大整治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乱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以及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严禁招生中出现“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行为;严禁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招生经费或实物,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收取择校费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杂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及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考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联系(举报)电话:县教育体育局0797-8732134,县教育考试中心0797-8732362,各有关学校应公布相应联系(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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