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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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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章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土蜂蜜规格型号: 500/生产日期: 2023.04.0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土蜂蜜采购自大余县添翼蜂业有限公司,我局已对供货商立案处理。

2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鲜果坊水果店经营的水仙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水仙芒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2023.5.2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水仙芒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3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阿秀蔬菜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螺丝椒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2023.5.1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螺丝椒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4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昌之盛贸易商行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芒果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2023.5.2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芒果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5、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帽子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营的帽子峰泉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帽子峰泉规格型号: 18L/生产日期: 2023.6.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帽子峰泉桶装饮用水采购自大余县五岭珠天然饮用水厂,我局已对供货商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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