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章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土蜂蜜;规格型号: 500克/瓶;生产日期: 2023.04.0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土蜂蜜采购自大余县添翼蜂业有限公司,我局已对供货商立案处理。
2、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鲜果坊水果店经营的水仙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水仙芒;规格型号: 空;生产日期: 2023.5.2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水仙芒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3、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阿秀蔬菜超市经营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螺丝椒;规格型号: 空;生产日期: 2023.5.1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螺丝椒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4、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昌之盛贸易商行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芒果;规格型号: 空;生产日期: 2023.5.2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芒果来源于赣州市章贡区,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5、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帽子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营的帽子峰泉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帽子峰泉;规格型号: 18L/桶;生产日期: 2023.6.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帽子峰泉桶装饮用水采购自大余县五岭珠天然饮用水厂,我局已对供货商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