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大余县公安局、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对车牌为鄂SB9C63的货车冷冻车厢内的300件箱装肉制品(产品名称:牛副)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合法手续到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登报之日起逾期10日未认领,我局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先行处置。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4月13日,大余县公安局、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案件中,对车牌为鄂SB9C63的货车冷冻车厢内的300件箱装肉制品(产品名称:牛副)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合法手续到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因物品无法长期保存,自登报之日起逾期10日未认领,我局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先行处置。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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