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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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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青龙镇青龙副食水果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小台芒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2024.01.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芒果采购自赣州市章贡区华东城水果大市场A区12-14号钟氏果业,我局已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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