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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余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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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两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工作部署,对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按本计划实施。

一、工作目标

督促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者持续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特殊食品风险隐患,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

全年实现: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100%;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员100%配备到位,经营企业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建立。

二、检查对象

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者。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各特殊食品生产或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在覆盖辖区内全部特殊食品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总体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特殊食品开展专项抽检,持续保持“最严格的监管”主基调。

(一)日常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各分局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全部特殊食品经营者(含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管理的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检查频次至少达到:对经营者1次/1年,对风险等级为B、C、D级的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参与省、市局开展的联合检查等可计入日常检查频次;可与普通食品日常检查同部署、同落实;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经营企业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情况。二是食品经营日常检查。销售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以及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二)飞行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的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线索,由食品股牵头对辖区内问题反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淡漠、主观故意违法明显的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有因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检查重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内容,重点对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投诉举报等相关事宜的整改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三)重点检查

检查方式和频次: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确定。

检查重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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