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起冰生鲜配送部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八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全鲜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泥鳅; 规格型号: 空; 生产日期: 空。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八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