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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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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1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起冰生鲜配送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山药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2024.04.2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山药采购自新城镇批发市场农贸交易区的大余县新城国民食品店,我局已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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