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燕春副食店经营的咔滋脆(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咔滋脆(油炸型膨化食品);规格型号: 38克/袋;生产日期: 2024-03-1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咔滋脆(油炸型膨化食品)采购自章贡区运祥食品批发部,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
2、被抽样单位: 无字号(张盛华)经营的红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红椒(辣椒);规格型号: 30斤/箱;生产日期: 2023.6.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红椒(辣椒)来源于南康区老张蔬菜摊,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
3、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池江镇丽珍蔬菜行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铁棍山药;规格型号: 空;生产日期: 2023.6.1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4、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风秀蔬菜摊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铁棍山药;规格型号: 空;生产日期: 2023.6.1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