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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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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颜某强

/

给予颜某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陈某赞

/

给予陈某赞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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