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颜某强 |
/ |
给予颜某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4/8 |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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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陈某赞 |
/ |
给予陈某赞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4/8 |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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