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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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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1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卢某祥

/

给予卢某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严某发

/

给予严某发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3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卢某焕

/

给予卢某焕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4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游某亮

/

给予游某亮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5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指使电焊操作人员卢某祥、游某亮、严某发、卢某焕四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余某满

/

给予余某满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4/18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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