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大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5号)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乡村振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树立“以改促改”的典型示范县,超前谋划,尽早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前,全县范围内有效灌溉面积基本建成多元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循序渐进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有效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科学的农业用水水权制度体系、完善的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清晰,责任、管理和维养主体明确,群众自发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意识普遍增强,农业节水效果明显改善,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多元化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化、专业化、物业化水利服务队伍承担县域区内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的运行维养,实施“管养分离”,积极探索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出台扶持和培育农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养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政府和社会两手发力的良好局面。
田间工程在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可由受益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用自管”,也可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实行物业化管理,或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统筹农田水利工程与农村道路、水库、河道、林业、乡村环境等其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养,探索统一主体、统一经费、统一管护。
鼓励和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养,建立使用者付费为主,财政补助、水费补充、产业反哺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构建结构简单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组织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开展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逐步推行水费收缴,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的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小微灌区、田间工程和末级渠系的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最终原则上实行全县统一农业水价。
(三)建立与财力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
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力状况、调价幅度、节水成效等因素,制定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相适应的精准补贴办法,细化补贴标准对象,制定补贴方式、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养,实现补贴对象精准、补贴额度精准。构建以补贴水源工程、骨干工程运行维养为主、补贴田间工程为辅的精准补贴模式;建立以补贴工程维修养护为重点,补贴建筑材料、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补贴方式。
以水利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整合为主,以农业水费为补充,统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并可从土地流转费、水库山塘收益、农村集体经济中提取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探索与农村安全饮水一并打包管理的“多维一体”模式,多渠道全方位筹集精准补贴资金,统筹建立“政府 用水户”合理分担模式。
(四)建立适用赣南山区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鼓励设施农业产业园区、高效节水示范区等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工程节水技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节水产业规模、资金扶持等多样化激励方式,提升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减排;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发展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耕作保墒、覆膜保墒、化学调控等农艺节水技术;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利用土地流转政策,调整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实行“一把锄头放水”。
(五)建立系统全面的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
统筹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根据《县级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规划报告》,依托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完成后,遵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计量体系管护。
(六)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水权制度体系。
以“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灌溉用水定额,明确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将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按照“水随地走、分水到户”原则,将用水指标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进行水权确权并颁发水权证书,积极探索水权交易。
(七)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可监测、可操控、可视化、可识别的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平台。发挥信息化管理在运行维养、计量设施、供用水台账、资金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改革工作信息及其处理的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改革工作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三、实施计划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和节奏,围绕“四项机制、两大体系”,按计划、分步骤、抓重点,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组织。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专班,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把握改革节奏和切入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2.职责分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和督察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并负责确定灌区管护模式,农业供水水价制定等重大事项决策。
(1)县水利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和省级调度平台报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高效节水、供水计量设施等相关项目建设;根据“三条红线”确定的农业用水总量,分解农业用水指标,颁发水权登记证书;总结改革经验和模式,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宣传引导和培训等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监审与调价方案等农业供水价格政策。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农资金整合、精准补贴政策,并向上争取资金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保障改革工作经费,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优化种植结构调整,制定农业节水办法和节水激励政策,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协助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工作,同时配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等。
(5)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立改革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职责,建立乡镇级改革考核机制,组织实施年度改革任务,负责辖区水库和灌区主水源及骨干渠系的运行管理,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开展改革宣传和节水技术等。
3.召开会议。组织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宜黄现场推进会及罗小云副省长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1月)
1.组织培训与开展底数调查(牵头部门:水利局,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7月31日)
(1)组织培训。每季度组织技术专家对改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解读改革政策文件精神、改革内容、实施步骤、注意问题等,确保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2)底数调查。相关部门会同技术服务单位,并采用全面实地测绘与调查的方式,调查与收集全县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与建设情况、水资源规划及用水水平、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类型、数量与分布情况、工程运行与管护现状、管护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设施农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其他行业管护情况、现行水价标准及执行情况等,梳理水源及骨干工程名录。
2.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牵头部门:水利局,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1日)
落实章水灌区、骨干工程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运行主体、维养主体。成立大余县中型灌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管理员,负责管理、运行全县中型灌区;工程维养由县水投公司承包,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水源及骨干工程),实行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日常养护制度,明确养护标准、设立养护台账、规范巡查内容;建立应急维修制度,明确信息接报方式及应急处置办法,在田间地块设置公示牌,公示管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考核单位等;建立年度冬修制度,明确冬修计划、上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
落实田间工程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运行主体、维养主体。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运行主体及维养主体一般为自然村组,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推动农业种植企业,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明确产权证及使用权证、水权证;签订责任、运行、维养等协议;制定田间工程维养标准;建立灌溉用水、水费管理、设施保护、管护巡查及用水计量等制度。
表1 农田水利工程责任、运行和维养主体分类分级表
分类分级 |
责任主体 |
监管主体 |
运行主体 |
维养主体 |
|||
章水灌区 |
主水源及骨干渠系 |
县人民政府 |
县水利局 |
属地乡镇政府或成立管理机构 |
县水投公司 |
||
小微灌区 |
骨干 工程 |
水源工程 |
水库 |
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
属地乡镇政府 |
县水投公司 |
山塘 |
属地乡镇政府 |
县水投公司 |
|||||
陂坝 |
属地乡镇政府 |
县水投公司 |
|||||
泵站 |
属地乡镇政府 |
县水投公司 |
|||||
渠系工程 |
村组 |
县水投公司 |
|||||
田间 工程 |
设施农业园区 |
乡镇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经营主体 |
|||
高标准农田区 |
乡镇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物业化公司多元方式 |
||||
其他 |
乡镇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签订成果 |
责任书 |
运行管理协议 |
维修养护协议 |
3.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牵头部门:发改委,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以县发改委牵头,县水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水价测算工作。
(1)编制成本核算报告。组织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全县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报告。
(2)完成水价调整与批复。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县发改委组织开展农业供水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禀赋、用水户接受能力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制定水价调整方案,经听证公示后,由县政府批复执行水价。
(3)制定农业用水水价公示制度。建立农业用水水价公示制度,公开水价标准、水费额度。
4.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牵头部门:县财政局,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费收入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整合县级水利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多部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功能互补的涉农资金,重点补贴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主体,落实运行维养资金,落实补贴方式、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1)补贴对象与标准。大余县水源及骨干工程由县水投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补贴对象为县水投公司,县财政按照测算的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费用进行全额补贴;非流转土地的田间工程管护由村组负责的,补贴对象为村组,县财政按照各村组依执行水价标准所缴水费等额补贴;设施农业园区等流转土地由各经营主体负责运行维养,管护经费由其自筹而不进行补贴。
(2)补贴程序。根据精准补贴办法等相关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按“先建后补”原则进行精准补贴。
5.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时间安排:2021年7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健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等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低压管道、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应用;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用水计划,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水资源禀赋,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深耕、覆膜保墒和农作物栽培等技术,建设节水示范点。
6.建立健全农业水权确权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县水利局,时间安排: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县水利局根据“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科学引导”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用水管理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县水利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中型灌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制定用水计划,科学用水管理。探索农业用水与非农用水水权交易。
7.配套完善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根据“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依托高效节水灌溉、农业产业园、高标准农田、灌区新(续)建配套改造等项目,合理划分用水计量单元,结合乡镇实际选择量水槽、量水标尺等计量方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运,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在适宜位置补充安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程序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具体管护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管护的长效监督机制,定期督查管护情况。
8.建立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平台。(牵头部门:县水利局,时间安排: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建立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平台,包括灌区运行监控、统计查询、物业管理、水费计收、防汛预警、工情信息、系统管理、视频监控等功能模块建设。平台建设需要考虑预留数据对接接口,为后续的监测站点建设提供良好的扩展空间,并能够兼容多种监测设备的数据接入。
9.开展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县水利局,时间安排:2021年5月—2021年12月)
(1)设立宣传展览室。布置改革展览室,分别从大余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背景、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农业水权确权制度体系等改革目标、路径和成效方面进行展示。
(2)印发宣传手册。使用宣传常用材质铜版纸印刷宣传手册,宣传改革的目的、任务、目标及各项工作。
(3)悬挂宣传横幅。在政府机构办公大楼,各乡镇主干道、村委会、田间地头等悬挂接地气朗朗上口的横幅。
(4)开展知识竞赛。采用网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用。
(5)宣传新闻报道。通过新闻报刊、电视媒体及网络平台等多种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及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各乡镇要对照改革内容、步骤和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估验收,总结改革经验,宣传改革成果,做好资料汇编和上级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三)强化培训宣传
逐级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的问题,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大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清单表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
大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清单表
序号 |
改革任务 |
细化指标 |
成果及佐证材料 |
责任部门 |
工作分工 |
备注 |
|
一 |
1 |
改革工作机制 (年度考核任务) |
落实宜黄会议精神 |
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根据会议精神调整部署改革工作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政府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会 |
技术帮扶 |
2 |
成立或调整改革领导小组 |
成立或调整县级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政府发文 |
技术帮扶 |
||
3 |
成立县级改革工作专班 |
成立县级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文件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
技术帮扶 |
||
4 |
成立中型灌区管理机构 |
中型灌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政府发文 |
技术帮扶 |
||
5 |
成立或调整灌区改革领导小组 |
成立或调整灌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 |
灌区管理单位 |
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灌区管理单位发文 |
技术帮扶 |
||
6 |
成立灌区改革办公室 |
成立灌区改革办公室的通知文件 |
灌区管理单位 |
灌区改革领导小组发文 |
|
||
二 |
7 |
工程管护机制 (年度考核任务) |
明确工程管理名录 |
水源及骨干工程名录 |
水利局 |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水利局梳理名录 |
|
8 |
编制工程管护管理办法 |
《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技术服务单位拟定初稿,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出台文件 |
|
||
9 |
编制工程管护标准 |
《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技术服务单位拟定初稿,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出台文件 |
|
||
10 |
编制工程管护考核办法 |
《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技术服务单位拟定初稿,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出台文件 |
|
||
11 |
编制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
《县级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
||
12 |
签订工程管护协议 |
水源及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管护协议 |
工程责任主体 |
责任主体与运行主体签订管理协议;责任主体与维修养护主体签订维修养护协议 |
技术帮扶 |
||
13 |
建立工程管护台账 |
工程管护台账 |
工程管护主体 |
管护主体负责管理台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
技术帮扶 |
||
14 |
制定灌区管理制度 |
《灌区管理制度》 |
灌区管理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初稿,灌区管理单位审查,县水利局出台文件 |
|
||
15 |
制定灌区维养管理办法 |
《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
灌区管理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初稿,灌区管理单位审查,县水利局出台文件 |
|
||
三 |
16 |
水价形成机制 (年度考核任务) |
核算供水成本 |
《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报告》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县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
|
17 |
成本监审 |
《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
县发改委 |
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县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发改委组织监审,技术服务单位配合 |
|
||
18 |
拟定水价调整方案 |
水价调整方案 |
县发改委 |
发改委根据监审报告拟定调整方案 |
|
||
19 |
批复执行水价 |
水价调整批复文件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政府发文县政府发文批复水价调整方案 |
|
||
20 |
公示公告 |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有关刊物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
|
||
四 |
21 |
精准补贴机制 |
出台精准补贴办法 |
《精准补贴办法》 |
县财政局 |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办法,县政府或县财政发文 |
|
22 |
制定资金整合文件 |
涉农资金整合文件 |
县财政局 |
县政府发文,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技术服务单位配合 |
|
||
23 |
落实管护经费 |
财政预算及支付凭证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局根据文件落实资金 |
|
||
五 |
24 |
节水激励机制 |
出台农业节水激励办法 |
《农业节水激励办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审核,县政府发文,技术服务单位配合 |
|
25 |
打造节水示范点 |
节水示范点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局配合 |
技术帮扶 |
||
六 |
26 |
计量设施体系 |
计量体系规划报告 |
《计量体系规划报告》 |
技术服务单位 |
无 |
已完成 |
27 |
计量设施实施方案 |
《计量设施实施方案》 |
灌区管理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灌区管理单位编制 |
|
||
28 |
计量设施工程建设 |
计量设施工程建设名录和照片 |
县水利局、灌区管理单位 |
县水利局、灌区管理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计量设施工程建设 |
技术帮扶 |
||
29 |
计量设施运行管理 |
供用水计量数据采集与记录、《计量设施维修养护制度》、计量设施维修养护台账 |
灌区管理单位 |
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数据采集及台账管理;技术服务单位拟定制度初稿,灌区管理单位审核并出台文件 |
|
||
30 |
搭建灌区信息平台 |
灌区信息平台 |
灌区管理单位 |
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平台建设 |
技术帮扶 |
||
七 |
31 |
水权制度体系 |
编制农业水权实施方案 |
《农业灌溉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县水利局进行审核。 |
|
32 |
下达农业水权分配方案 |
下达农业灌溉水权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通知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根据确权方案出台细化水权分配文件 |
技术帮扶 |
||
33 |
颁发水权证 |
水权证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根据分配方案,制作水权证,颁发至用水主体 |
技术帮扶 |
||
34 |
办理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灌区管理单位 |
灌区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技术帮扶 |
||
35 |
制定用水计划 |
《灌区用水计划》 |
灌区管理单位 |
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制定 |
|
||
36 |
制定用水管理制度 |
《用水管理制度》 |
灌区管理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灌区管理单位制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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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37 |
宣传培训 (年度考核任务)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
通知、签到表、照片,一年不少于3次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
|
38 |
拟定培训计划 |
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一季度不少于1次培训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县水利局拟定计划,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计划 |
技术帮扶 |
||
39 |
组织开展培训 |
通知、签到表、三张照片(开始、中间、结束带有会议地点和时间水印的照片)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培训;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开展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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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开展宣传工作 |
宣传手册、不少于4次宣传报道 |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开展宣传工作 |
|
||
41 |
建设宣展中心 |
包含改革路径及措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展厅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负责展厅建设;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帮扶 |
|
||
42 |
搭建信息管理平台 |
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管理平台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负责平台搭建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意见建议 |
|
||
九 |
43 |
其他 (年度考核任务) |
编制任务报告书 |
《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报告书》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市水利局组织技术评审,县政府批复 |
|
44 |
编制县级改革实施方案 |
《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县水利局召集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县政府下发文件 |
|
||
45 |
编制灌区改革实施方案 |
《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 |
技术服务单位提交成果,市水利局组织技术评审,县政府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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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编制成果汇编 |
《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汇编》 |
技术服务单位 |
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编写,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技术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