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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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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时有效公开政府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提高公开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好公开内容质量,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甄别政府信息和党务信息、普通消息的不同,切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安全的上传政府信息。

三、做好审核把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在编在岗人员负责,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详见附件2),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自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和更新。

四、完善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办将联合县大数据中心不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每月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完成当月任务数、连续两个月的本年完成数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并在年终政务公开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2.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3


附件1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部门单位

年度任务数

每月任务数

县政府办

1800

150

新城镇人民政府

900

75

池江镇人民政府

900

75

樟斗镇人民政府

900

75

青龙镇人民政府

900

75

黄龙镇人民政府

900

75

左拔镇人民政府

900

75

南安镇人民政府

900

75

浮江乡人民政府

900

75

吉村镇人民政府

900

75

内良乡人民政府

900

75

河洞乡人民政府

900

75

县行政审批局

900

75

县应急管理局

600

50

县财政局

600

50

县城管局

600

50

县住建局

600

50

县发改委

600

50

县乡村振兴局

600

50

县市场监管局

600

50

县工信局

600

50

县工业园管委会

600

50

县供电公司

600

50

县供销社

600

50

县公安局

600

50

县融媒体中心

600

50

县自然资源局

600

50

大余生态环境局

600

50

县交通运输局

600

50

县教科体局

600

50

县林业局

600

50

县民政局

600

50

县农业农村局

600

50

县气象局

600

50

县卫健委

600

50

县人社局

600

50

县商务局

600

50

县审计局

600

50

县水利局

600

50

县司法局

600

50

县统计局

600

50

县文广新旅局

600

50

县烟草专卖局

600

50

市医保局大余分局

600

50

县税务局

600

50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600

5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0

50

总计

33000

2750


附件2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单位:                                                                2023         

序号

部门

信息名称

发布形式

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不同意

不同意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不同意

不同意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不同意

不同意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不同意

不同意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不同意

不同意

承办人(签字)

(签字)

(签字)

注:1.本表由机关、单位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和保管;

2.机关、单位发布信息均应进行登记;

3.请在相应的“□”打“√”;

4.不明确事项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

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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