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城市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新城镇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进一步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县民政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定后评估和全面清理。
经评估和清理,县民政局研究决定:继续有效(含部分内容修改的)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宣布废止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号)等规定,宣布废止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乡镇(城市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新城镇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大余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大余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