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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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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经调查,大余沂蒙红色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附件中的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大余沂蒙红色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因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应自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下列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登记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所在地相关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张平,电话:0797-8727152)。

特此公告。

件:大余县民政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大余县民政局

                             2025年49

大余县民政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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