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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文广新旅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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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文广新旅

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大余县文广新旅局                        填报时间:2023年1月29日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监管方式

检查方式

检查期间

是否涉企检查

1

对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社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对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执考考官未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考官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之外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执考考官未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2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江西省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一条

境外组织或个人

第十一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书面告知调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获得批准的境外组织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调查结束后,境外组织与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应当在二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4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

对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5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单位

对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按规定备案,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未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6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和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7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

对照《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对美术品经营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未按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美术品的来源合法性,经营的美术品是否明码标价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8

对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修缮、重建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规定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9

对是否违反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禁止内容,违反规定播出禁止播放其他类广告,或者替换、遮盖广告等情形,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10

对是否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11

对是否违反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四十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四十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12

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电影放映单位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13

对新闻出版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

对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擅自设立或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等行为,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等内容进行检查。
对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超范围经营等内容进行检查。
对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样本,音像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材料,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等内容进行检查。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检查

2023年1月至12月

填报人:黎文煊                         联系电话:0797-8722063               

填报说明:1.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对照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为准。

2.监管方式选择: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但不得同时属于“双随机”和“重点监管”。

3.检查方式选择: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4.本表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进行公示,同时报县司法局、县营商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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