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江乡人民政府(政府、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卷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浮江乡人民政府 填报人:吕继商 联系电话:18675487652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承办人员 姓 名 |
合法性 审核人员 |
执法依据 |
处罚决定内 容 |
处罚决定履行情况 |
备注 |
1 |
浮罚决[2023]15号 |
范承红未经批准违法超面积建房案 |
巡查发现 |
2023/12/23 |
2024/1/3 |
贺赟、蓝善龙 |
刘敬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1982.30元 |
已履行 |
普通程序 |
2 |
浮罚决[2024]1号 |
双田村陈端红野外违规用火案 |
巡查发现 |
2024/1/19 |
2024/1/19 |
廖梓溢 |
张强 |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500.00元 |
已履行 |
普通程序 |
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的登记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当月25日期间累计已结案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无需纳入本案卷目录统计。
2.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结案15日内整理行政处罚案卷,案卷编号应当由内勤人员连续登记。
3.案件来源:行政检查发现、巡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其他等。
4.承办人员必须是2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合法性审核人员为本单位法治素养较高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人数不限。
5.执法依据必须明确到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6.处罚决定内容须完整填写处罚决定书文号和处罚决定内容。
7.处罚决定履行情况:****年*月*日履行到位、****年*月*日依职权强制执行、****年*月*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超过上述处罚金额的,适用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