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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教科体局查处赖日优、刘庆芳无证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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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教科体局查处赖日优、刘庆芳无证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案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承办人员

合法性    审核人员

执法依据

处罚决定内

处罚决定履行情况

备注

1

202301

赖日优、刘庆芳无证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案

大余县纪委交办

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2月29日

邓世澍

何红生

饶文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1.责令赖日优、刘庆芳立即停止办学退还违法所收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元整

2.处违法所得倍人民币拾元整的罚款

2023年12月19日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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