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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内良乡行政执法公示“三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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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内良乡行政执法公示“三项清单”

序号

公示环节

公示内容

公示载体

备注

1

事前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救济途径、双随机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

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内良乡人民政府

2

事中

1.重点监管检查任务。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文书: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鉴定意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等。

现场

3

事后

1.双随机行政检查结果。

2.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处罚日期等行政处罚结果文书。

现场

填报人:戴诗球              联系电话:18296612677

大余县内良乡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记录环节

记录内容

记录方式

备注

1

行政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

文字记录

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采取重点监管”方式的,对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文字记录

必要时对重点监管”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

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检查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对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告知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过程等进行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

非现场检查制作检查通知书,记录检查依据、检查时间、范围、检查材料报送要求、联系人等。

文字记录

违法行为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送达回证。

对整改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

2

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文字记录

初查

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简易程序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普通程序

制作立案审批表

文字记录

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制作听证通知书,在听证七日前送达申请人,并制作送达回证。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法制审核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审核,制作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或者在相关文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表(报告)。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集体讨论笔录。

文字记录

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批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并制作案件移送函。

文字记录

送达

送达回证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进行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执行

行政处罚缴款凭证、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执行凭证。符合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条件的,制作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文书等。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结案归档

结案审批表、结案报告

文字记录

3

行政强制(措施

启动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文字记录

实施

1.限制人身自由:文字记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决定书、陈述申辩笔录、限制人身自由家属通知书、送达回证。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音像记录。

2.查封、扣押:文字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通知书、陈述申辩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清单。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送达执法文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音像记录。

3.冻结文字记录: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送达回证。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处理、解除

1.限制人身自由文字记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全程。

2.查封、扣押文字记录:需没收或者销毁财物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需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解除查封扣押、销毁违法物品、退还当事人财物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音像记录。

3.冻结文字记录: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冻结通知书。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行政强制(执行)

催告

文字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

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催告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过程。

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履行的,还应当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划拨存款、汇款的,还应当制作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予以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字记录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字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需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的,制作委托拍卖决定书。需划拨存款、汇款的,制作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音像记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过程。

文字记录必要时音像记录

填报人:戴诗球                         联系电话:18296612677

   说明:记录方式包括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等。本示例仅供参考,请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大余县内良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

1

行政处罚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2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填报人:戴诗球                         联系电话:182966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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