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大余县人民政府和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大余县人民政府和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大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dy.gov.cn);
2.“大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yx-zfb);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378县道东50米大余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97—8719001。
4.政策解读专员热线:0797-1234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797—8718505,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四楼;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股”,邮编:3415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四楼。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大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县政府办”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股,传真:0797-8724434。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大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化股,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四楼西侧,联系电话:0797-8718505,传真:0797-8724434,邮政编码:34150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
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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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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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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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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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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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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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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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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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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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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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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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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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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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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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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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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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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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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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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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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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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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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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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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余县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图